問答
消費者向業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或簽訂契約,並且交付定金給業者,事後消費者反悔不想買了,可以要求業者退回定金嗎?(消保類)
答覆
<p>依現行法院見解,定金通常可分為:1.證約定金,即為證明契約之成立所交付之定金。2.成約定金,即以交付定金為契約成立之要件。3.違約定金,即以定金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4.解約定金,即為保留解除權而交付之定金,亦即以定金為保留解除權之代價。5.立約定金,亦名猶豫定金,即在契約成立前交付之定金,用以擔保契約之成立等數種。<br />
關於定金可否退回,則要依交易雙方所約定的定金性質來決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