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他人權益,陳情案件,應內容具體或明確列舉事證,否則本府將依規不予處理或不予受理。
二、
(一)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六點 第五款規定: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簽報機關首長同意不予處理:
1.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 者。
(二)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六點 第七款規定:對同一陳情人持續或大量陳情
案件,如認為顯有耗費機關行政資源之虞者,得查明相關情事,簽奉市長同意後,不予受理錄案。
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個日曆天,其期限之起算均自收文次日起算;計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檢舉類,處理期限十四個工作天。
(二)第二類:非檢舉類,處理期限六個工作天。
(三)第三類:簽奉市長核准之專案列管案件,處理期限三十個日曆天。
四、陳情整合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服務流程圖如下:
(一)註1-系統自動發送「確認信」機制乃為確認您所提供之電子信箱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如您於案件登錄後,未收到確認信,請查詢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並進行確認,或至系統首頁「案件查詢」中重新寄送確認信;如所填寫之電子信箱有誤致無法收到確認信,請重新登錄案件。
(二)註2-民眾透過本平台登錄案件或致電1999案件,皆可由本平台【案件查詢】功能進行案件處理情形查詢,說明如下:
1. 透過本平台登錄案件:可使用登錄案件時所填寫之電子信箱及查詢密碼查詢。
2. 致電1999案件:可使用1999話務人員提供之案件編號及所留電話查詢。
(三)註3-透過陳情整合平台登錄之案件,於機關回覆信(E-mail)中將提供滿意度調查連結,供民眾填寫。
二、
(一)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六點 第五款規定: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簽報機關首長同意不予處理:
1.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 者。
(二)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六點 第七款規定:對同一陳情人持續或大量陳情
案件,如認為顯有耗費機關行政資源之虞者,得查明相關情事,簽奉市長同意後,不予受理錄案。
三、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個日曆天,其期限之起算均自收文次日起算;計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檢舉類,處理期限十四個工作天。
(二)第二類:非檢舉類,處理期限六個工作天。
(三)第三類:簽奉市長核准之專案列管案件,處理期限三十個日曆天。
四、陳情整合平台(以下簡稱本平台)服務流程圖如下:

【流程圖詳述】
步驟一:
進入陳情整合平台
步驟二:
1. 案件登錄
2. 市民點選確認信(註1)
3. 為確認您的E-mail無登錄錯誤、未遭他人冒用及後續可收到回覆,請盡速至個人電子信箱點選確認信,於6個日曆天內,如您未點選確認信,系統將再次補寄確認信,惟若仍未獲您的確認,該筆資料將於滿7個日曆天後刪除。
步驟三:
本府正式受理
步驟四:
系統寄發承辦機關資訊及案件編號
步驟五:
承辦機關處理中,民眾亦可查詢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註2)
步驟六:
結案或展期(案件展期,有留信箱者,系統將寄信通知民眾)
步驟七:
本府回覆處理情形及結果
步驟八:
填寫滿意度調查(註3)
步驟一:
進入陳情整合平台
步驟二:
1. 案件登錄
2. 市民點選確認信(註1)
3. 為確認您的E-mail無登錄錯誤、未遭他人冒用及後續可收到回覆,請盡速至個人電子信箱點選確認信,於6個日曆天內,如您未點選確認信,系統將再次補寄確認信,惟若仍未獲您的確認,該筆資料將於滿7個日曆天後刪除。
步驟三:
本府正式受理
步驟四:
系統寄發承辦機關資訊及案件編號
步驟五:
承辦機關處理中,民眾亦可查詢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註2)
步驟六:
結案或展期(案件展期,有留信箱者,系統將寄信通知民眾)
步驟七:
本府回覆處理情形及結果
步驟八:
填寫滿意度調查(註3)
(一)註1-系統自動發送「確認信」機制乃為確認您所提供之電子信箱無誤並防止遭他人冒用。如您於案件登錄後,未收到確認信,請查詢您的電子信箱垃圾信件夾並進行確認,或至系統首頁「案件查詢」中重新寄送確認信;如所填寫之電子信箱有誤致無法收到確認信,請重新登錄案件。
(二)註2-民眾透過本平台登錄案件或致電1999案件,皆可由本平台【案件查詢】功能進行案件處理情形查詢,說明如下:
1. 透過本平台登錄案件:可使用登錄案件時所填寫之電子信箱及查詢密碼查詢。
2. 致電1999案件:可使用1999話務人員提供之案件編號及所留電話查詢。
(三)註3-透過陳情整合平台登錄之案件,於機關回覆信(E-mail)中將提供滿意度調查連結,供民眾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