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人事處 問答 那些情形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答覆 <p>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公務人員考試法之各項考試: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人事處人力科 分機17209</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6/2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