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雇主可以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任意變更地點嗎?
答覆
<ul>
<li><span style="font-size:14px">不可以。</span></li>
<li><span style="font-size:14px">雇主聘僱移工,應使移工依勞動部核准之「工作項目」及「工作場所」工作,法令明定雇主不可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場所。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如係外籍看護工,欲隨被看護者遷徒地址,則應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住宿地通報,以免觸法。</span></li>
</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