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勞工局 問答 雇主是否可預扣移工之所得稅款? 答覆 <p>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該移工的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如雇主僅以個人身分聘用移工來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並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不論該移工是「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於給付工資時不應代扣稅款,但該移工仍須自行按勞動契約上每月約定工資計算所得稅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br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2/0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