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申請加入臺中市政府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小隊的資格及程序?
答覆
<p>經本府社會局備案成立「社會福利類志工隊」,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始得加入「臺中市政府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小隊」。<br />
一、申請條件(需下列條件皆符合):<br />
(一)人數:志工隊人數須超過20名志工。<br />
(二)年資:實際運作社會福利類服務滿半年以上之志工隊。<br />
二、申請方式:檢附臺中市志願服務團隊基本資料表、志願服務團隊運用計畫書、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立案證明影本或法人證書影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組織章程影本、志工名冊、近半年之服務執行成果報告及自評表函送社會局申請。上述文件可至「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http://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下載專區-全部分類-祥和計畫-臺中市加入祥和計畫流程及表單」。<br />
三、諮詢專線: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4-24375973。<br />
四、受理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電話:04-22289111分機3797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