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如何申請造林樹苗?造林樹種及數量有何規定?(林務自然保育科)
答覆
<p>一、造林所需免費苗木申請是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辦理獎勵輔導造林申請案件苗木配撥管理程序來執行,可申請20年造林獎勵金(每公頃20年共60萬元),或僅申請免費苗木(又稱自行造林)。 二、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非地主申請者須附地主同意造林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影印本,私有地地主向造林所在地所屬區公所填寫苗木申請書,國有林班地承租人則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申請。 三、說明:造林樹種依當年度林務局各苗圃育苗種類及數量為準,建議造林以每公頃不超過1500棵植栽為原則,若有特殊造林計畫者請另提出造林計畫書,另函送林務局審核。 四、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同一土地申請免費供應種苗,以一次為限,但因種苗種植後死亡需補植者,不在此限」,因此請造林戶提領種苗後,迅即施行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並自行拍攝造林成果照片寄送公所留存,以利未來補植申請依據。 五、造林戶於種苗配撥通知後,應於限期內領取種苗,未於限期內提領種苗者,視為放棄,並於未來兩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六、所申請之免費苗木需種植於申請地上,不得轉售(送),違規者將依實價追償苗木價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