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如何申請造林樹苗?造林樹種及數量有何規定?(林務自然保育科)
答覆
<p>一、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24條,實施造林有種苗需求者,應填具苗木申請書,並檢附現況照,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由公所彙整轉送農業局統一向林保署申請。<br />
二、樹種依當季林保署各苗圃育苗種類及數量為準,建議造林以每公頃不超過2500棵植栽為原則,領取之樹苗應於限期內領取種苗,未於限期內提領種苗者,視為放棄。 <br />
三、所申請之免費苗木須確實種植於申請之土地,並提供種植成果照片予土地所在地公所,不得轉售(送),違規者將依實價追償。<br />
四、配合主管機關不定期檢查及清點苗木現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