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家庭暴力被害人訴訟及律師費用要怎麼申請,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答覆
<p>原則上以申請臺中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法律訴訟補助為優先,若有特殊狀況或條件不符合上述計畫者,得申請本項補助,每案訴訟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律師費用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包括律師諮詢、出庭、閱卷、撰狀、勘驗及陪同到場等)。申請方式有兩種:<br />
一、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執行保護工作人員,於自接獲司法文書之日起3個月內由縣市政府、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委辦單位社工師(員)評估有需要者協助檢附申請表、調查報告表、身分證明文件、委任狀影本、判決書影本及收據正本申請補助。<br />
二、被害人所委任之律師以掛帳方式,於自接獲司法文書之日後6個月內由縣市政府、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委辦單位社工師(員)評估有需要者協助檢附申請表、調查報告表、身分證明文件、委任狀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委任關係之文件及收據正本申請補助。<br />
承辦人:紀荏棉22289111分機3896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