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p>一、 本市人行道長度約1,210,000公尺,為維護弱勢族群通行權益,建立「以人為本」之通行環境,針對人行道適性寬度無固定阻礙及需具備無障礙設施之標準,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推動無障礙環境,以提供用路人尊嚴、安全、舒適、無障礙之人行環境。另本府也積極推動友善人行道設施,針對本市既有設施辦理改善,如人行道鋪面改善、無障礙斜坡道增設、樹穴浮根改善及路障拆除工程,109年人行道改善經費已支出約6,570萬元,皆為推動以人為本之人行開放空間。二、 108年度針對人行道破損部份改善及無障礙斜坡道改善207處,109年度至12月7日止持續改善無障礙斜坡道199處,另已改善文心路、西區五權南路人行道環境,與市政北六路等路段人行道無障礙斜坡道環境,後續將持續改善本市友善無障礙設施,提供市民舒適安全的人行空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