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答覆 <p>一、申請條件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為限。(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檢附文件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資料影本。(二)供父母或已成年子女居住者戶籍資料影本。(三)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三、申請期限:開徵40日前,亦即9月22日前申請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四、申請方式: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人戶口名簿,就近至本局8分局、巡迴或視訊服務站辦理、或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辦或下載本局"中稅e把照"APP線上申請。</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1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