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新及既存違建處理方式? 答覆 <p>本市違章建築依100年4月20日區分為新及既存違章建築,經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則予以列管,俟專案或市政計畫時執行拆除,如屬新違章建築,本府係依違建性質(如屋頂、防火間隔、夾層、排水溝、道路或騎樓地、佔用公有土地、防火巷、法定空地營業、特定營業場所(如八大行業等)或有佔用他人土地等專案性檢討,依序依規排程。</p> 附件 更新日期 115/01/05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