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衛生局 問答 消費者申請中藥摻西藥應如何辦理? 答覆 <p>一、受理條件:檢體來源為醫院、診所、藥局、藥房及中藥行之中藥(需有取得來源憑證)。<br /> 二、不受理情形: 檢體(內服藥物)來源為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整脊中心、神壇廟宇、地攤、朋友間接介紹無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均不予送驗;並請勿服用。<br /> 三、送驗作業流程:<br /> (一)消費者申請檢驗時需攜帶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並檢附購買憑證,如收據、名片、掛號單及藥袋等,至本處藥政醫粧組填寫申請書(需詳填購買來源,場所商號名稱、地址、電話)及切結書,申請人(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br /> (二)送驗檢體數量:30公克、30粒(如每粒重量小於300毫克,則需50粒)、液劑100毫升、藥粉包15包。</p> 附件 更新日期 112/06/0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