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文化局 問答 請問市定古蹟與國定古蹟如何區分? 答覆 <p>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分為國定古蹟、直轄市定古蹟、縣(市)定古蹟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本市古蹟屬直轄市定古蹟,稱為市定古蹟;而國定古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辦理審議指定公告。就個案實務,通常於地方發展有歷史意義者由地方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與國家歷史發展有關者由文化部指定為國定古蹟。</p> 附件 更新日期 110/07/2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