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民政局 問答 請問辦理死亡登記應備文件為何? 答覆 <p>應備證件(均需正本)<br /> 一、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br /> 二、國外死亡者,在國外作成之死亡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br /> 三、大陸地區死亡者,在大陸地區作成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公證後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br /> 四、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br /> 五、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辦理換證(配偶死亡委託他人換領國民身分證,當事人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以檔存相片影像檔製作國民身分證)。<br />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p> 附件 更新日期 114/11/24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