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秘書處 問答 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案件開放市場門檻金額為多少? 答覆 <p>一、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皆適用(公營事業及學校除外;如屬代辦採購,以洽辦機關認定ASTEP適用)。<br /> <br /> 二、「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112-113年依我國貨幣換算之門檻金額:財物與勞務案件,為20萬特別提款權(SDR)約新臺幣798萬元;工程案件為500萬特別提款權(SDR)約新臺幣1億9,961萬元。</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10/17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