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台中市辦理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的時間為何?
答覆
<p>本市學力鑑定考試計有國中小、高中職,分述如下<br />
一、臺閩地區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br />
(一)每年考試期程安排,大約於1月份報名,3月份舉辦考試。<br />
(二)應考資格<br />
1.年滿14歲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br />
2.年滿17歲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br />
(三)考試科目<br />
1. 國小畢業程度: 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自然科學)<br />
2. 國中畢業程度: 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英文<br />
二、自學進修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br />
(一)每年考試期程安排,大約於8月份報名,10月份舉辦考試。<br />
(二)應考資格<br />
1.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 <br />
2.年滿 18 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或年滿 20 歲者。<br />
(三)考試科目<br />
國語、數學、英文、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社會學科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br />
三、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br />
(一)每年考試期程安排,大約於8月份報名,10月份舉辦考試。<br />
(二)應考資格<br />
1.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 <br />
2.年滿18 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 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或年滿 20 歲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br />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br />
(2)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br />
(三)考試科目<br />
國語、英文、生活領域(含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