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答覆 <p>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基礎訓練6小時、特殊訓練時數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惟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以衛生福利部統一訂定6小時之課程為準),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各局處申請規定請洽業務承辦,聯絡資訊請至「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a href="http://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http://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a>下載專區-全部分類-新進志工隊備案申請-臺中市各類別志願服務業務聯繫窗口」查詢。</p> 附件 更新日期 114/07/08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