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民宿』之定義為何?主管機關為何?申請登記證之法令規定為何﹖辦理流程為何﹖應檢附哪些文件資料﹖
答覆
<p>一、民宿之定義: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民宿係指利用自用或自有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二、民宿之申請設立登記、發照及變更登記均依交通部發布之【民宿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三、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經營民宿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 (一)申請書。 (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 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四) 建築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五)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七)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八)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例如當地政府核發之建築物竣工圖含平面圖及立面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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