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建築工程抽排之地下水資源有無再利用措施? 答覆 <p>一、為因應旱季水情吃緊及廣闢水源,本市率先全國要求建築工地抽取之地下水應再利用,故於民國104年起有抽排水之工程均需於圍籬上設置取水口,提<br /> 供公務水車、企業及民眾使用。。<br /> 二、以市府單位為例,消防局可用於救災水車,環保局則用來抑制粉塵灑水、道路洗掃及植栽澆灌等,一般民眾如有需求,也可取水作為日常雜用,市府<br /> 與民間一起節水抗旱。<br /> 三、臺中市建築工程設置取水口之相關資訊每月定期更新在本局官方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首頁上方/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以供民眾<br /> 知悉利用。另於每月初將取水口工地名冊函送相關機關,各機關可自行與工地聯絡至工地取水,本局當協調工地配合辦理,善用地下水資源,以達環保、節<br /> 能、永續的目的;對於上開公告內容或網頁查詢操作有任何疑義者,請逕洽本府都市發展局營造施工科(04)22289111轉64200。</p> 附件 更新日期 115/04/14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