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在地籍圖重測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配合重測工作進行?
答覆
<p>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係依土地所有權人指定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之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為確保自身之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後,依所排定時間至土地坐落位置與地籍調查人員充分配合辦理指界,以利重測工作順利推展。現就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br />
一、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通知辦理地籍調查作業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其他必要之點,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區工作站領取)。<br />
二、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或委託他人)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br />
三、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在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確認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測量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