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政局 問答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有何簡化措施? 答覆 <p>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9條規定,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仍應於建物使用執照核發後,始得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br />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2條規定,建物平面圖之繪製,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測量相關專業技師為繪製人,或依同條第282-3條規定,檢附經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免經測量。(測量科)</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10/18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