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財政局 問答 積欠本府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使用補償金,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如何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 答覆 <p>占用人積欠市有非公用土地使用補償金,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清,於強制執行前得檢附申請書洽本府財政局辦理訂立分期繳納契約,期數以36期為限,惟分期繳納契約書須辦理公證;分期繳納期數未超過12期者,其公證費用由本府財政局與申請人各負擔1/2,分期繳納超過12期者,由申請人全額負擔。申請書格式及應備文件可電洽04-22289111轉27500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查詢。</p> 附件 更新日期 111/07/18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