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違章建築匿名惡意檢舉,可否不予受理。 答覆 <p>民眾匿名檢舉可否不為,經查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並無不為之法規,致接獲匿名舉發信件,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可不予受理,但電話、1999、電子信箱等大部分均為匿名,惟法務部90年4月24日法律字第012271號函說明二所敘:「…主管建築機關受理違章建築之檢舉、陳情案,主要為查明該地點是否確有違建發生,而無關檢舉人姓名是否真實。除檢舉之違建地點不詳無法查報外,匿名檢舉、陳情違章檢舉可彌補主管建築機關漏失應查報之違章建築…」,且研考單位均有列管追蹤辦理情形,故均依規定程序辦理查報作業。</p> 附件 更新日期 108/05/0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