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為何要徵收營建空污費?請問如何申報營建工程空污費?是否設有諮詢專線電話?
答覆
<p>一、營建工程所造成的塵土飛揚是空氣污染源之一。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精神及「空污費專款專用」之原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86年依法開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徵收,經費運用於空地綠化補助、道路洗掃及各污染源輔導管制等計畫,並成立委員會監督空污基金使用。 <br />
二、營建工程業主應於開工前向環保局申報及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並應依照工程內容檢具相關附件如:建築(拆除)執照、工程之負責人身分證、營業事業登記證、工地開工前現場照片(5日內)、工地位置圖、工程合約書、施工及工程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向本市環保局申報,並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開工前」係指建築執照或工程合約書中所載開工日期之前1日而言,而非指開工動作之前(工地進行整地或假設工程之施作即屬已開工)。*「繳納」係指須於開工前完成空污費申報,並以入帳日為繳納完成之依據。 <br />
三、請至文心第二市政大樓-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5樓營建空污費申報櫃檯或豐原陽明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路36號)辦理,或利用網路於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中查詢或諮詢專線電話04-23289843,歡迎查詢利用。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