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p>一、憑證展期以三年為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展期三年。例如:用戶憑證到期日為107年5月1日,則於辦理憑證展期後,效期可延長至110年5月1日止。二、憑證展期有二種方式,凡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到期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即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親至戶政事務務所)申請方式辦理。(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1.憑證線上展期: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專屬網站https://moica.nat.gov.tw點選『憑證作業』之『憑證展期』申請辦理,詳細之操作步驟,敬請參閱網站內之操作說明。 2.臨櫃申請:請用戶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與原憑證IC卡,於憑證到期前60天至有效期限屆滿後三年期間內,親至各地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申辦櫃檯辦理憑證展期。(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巿辦理) 三、無論採用線上或者臨櫃辦理憑證展期均不收取費用。 ※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四、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250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