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p style="margin-left:3.35pt">一、 優待對象:凡設籍臺中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br />
1、 年滿65歲以上。<br />
2、 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br />
3、 年滿65歲且永久居留本市之外籍長者。<br />
4、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br />
二、 申請「敬老愛心卡」攜帶證件:<br />
1、 身分證正本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年滿65歲且居留地點臺中市)、身心障礙證明(非身心障礙者免附)、最近兩年半身照片二吋一張。<br />
2、 委託申請:受委託人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年滿65歲且居留地點臺中市)、身心障礙證明(非身心障礙者免附)、最近兩年半身照片二吋一張、印章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br />
三、 已領有「敬老愛心卡」,因遷出戶籍經鎖卡者,若再遷入本市戶籍,以補發者(自費)方式處理。<br />
四、 第一次申請免費,若遺失、毀損或個人因素須補卡或換卡片種類,需自費製卡工本費。<br />
五、 依據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要點,第九點說明:敬老愛心卡限本人使用,使用時請隨身攜帶相關證件以供查核。持卡人有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之情形經第一次查獲者停止使用一年;第二次查獲者,停止使用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停止使用五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