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依地籍清理實施計畫主要清理那14類土地及建物?規劃幾年實施完成,並自何時起至何時止?
答覆
<p>一、97年清理: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計3類。 98年清理:34年10月24日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38年12月31日以前非以法定物權名稱登記者、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地上權、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計4類。 99年清理: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計1類。 100年清理: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不等於一者;以神衹、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團體使用,且能證明係同一主體者;以神衹、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團體使用,未能證明係同一主體者;日據時期為寺廟或宗教團體所有,為日本政府沒入,於本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土地(建物);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34年10月24日前改以他人名義登記者。計5類。 101年清理: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除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外。計1類。<br />
二、原規劃結束(108年底)時,仍有部分土地之權利人尚未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部分土地亦未完成代為標售作業,待持續清理,故賡續辦理神明會等14類土地及建物之申報或申請登記,並就「未依法清理之神明會」等4類,權利人屆期未申報或申請登記之土地及建物,繼續辦理代為標售及囑託登記國有作業,期能澈底解決以上類型之地籍問題。(地籍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