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車輛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即毋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答覆 <p>車輛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雖稽徵機關依規定不再逐年發單徵收使用牌照稅,但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一旦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追補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使用牌照稅外,尚須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0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