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應如何繳納稅款? 答覆 <p>一、行動支付:繳納期限內,開啟手機掃描器,掃描TWQR圖示碼連結繳稅服務網,或開啟支援繳(稅)費功能之APP,例如:台灣行動支付、中國信託行動銀行、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悠遊付…等,掃描通知單上TWQR 圖示碼或三段條碼就可以繳納,且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br /> 二、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且在繳納期限內,持傳繳通知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br /> 三、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抬頭寫「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分局」,郵寄所轄分局人員繳納。<br /> 四、金融機構:至執行分署或稅務局開立繳款書後,持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br /> 五、刷卡繳納:持傳繳通知至稅務局設置之刷卡據點,包括所轄8分局、3監理(所)站及臺中分署駐點櫃檯刷卡繳納。<br /> 六、現金繳納:持傳繳通知至法務部執行署台中分署稅務局駐點櫃檯,以現金繳納。</p> <p> </p> 附件 更新日期 115/01/2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