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人民團體理事長辭職辦理改選程序? 答覆 <p>一、理事長以書面辭職書向該團體理事會提出辭職。<br /> 二、該會提出召開理事會,召集理事討論是否准其辭職,副本抄送主管機關。<br /> 三、理事會討論同意理事長辭職即辦理補選理事長事宜,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出1人為理事長,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選1人為理事長,其任期以現任任期屆滿為止。<br /> 四、會議閉會後30日內函報本府社會局,需附文件如下:<br /> (一)理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影本)。<br /> (二)新任理、監事名冊。<br /> (三)新任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書(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2吋照片2張)。</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