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如何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資格認定?申請地點? 答覆 <p>一、申請地點:請至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br /> 二、申請檢附文件:<br />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r /> (二)申請人私章(或簽名)。<br /> (三)全家列計人口戶籍資料,死亡或除戶人口,請附除戶謄本。<br /> (四)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公所提供)。<br /> (五)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在監、在押或拘禁之證明」、月退俸證明、無工作能力診斷書等。</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