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請問我的農地上有舊有房屋,可不可以申請變更(更正)為建築用地,如果可以,那要檢附什麼文件?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答覆
<p>1、本市已編定使用之非都市土地,申請人可以檢具更正編定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土地所有權人更正編定同意書(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及編定公告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屋坐落基地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br />
2、上開所稱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繳納水費或電費證明(係供一般建築使用)、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管理前合法建物證件、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或其他經本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之文件。(土地編定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