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為何一個我完全不認識人會知道我名下登記的房子,這樣隱私豈不是失去保障?
答覆
<p>1.基於土地登記為不動產物權之公示方法,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2款規定,任何人均得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只有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資料,才能申請完整之土地建物登記資料。<br />
2.如民眾希望住址隱匿,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於數位櫃臺系統(https://dc.land.moi.gov.tw)在網路上申請,或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就近至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