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政局 問答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須經多少共有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始得處分? 答覆 <p>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地籍科)</p> 附件 更新日期 111/04/2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