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p><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serif">一、依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新台幣一百元。低收入戶有證明者,免予繳納。家長會費,得委託由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撥入家長會。<br />
二、詳細規定請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 > 高中職教育科 >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參閱。<br />
三、國民中小學家長會費之收取,請依「臺中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辦理。</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