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我在自己的土地上撘蓋建築物,又沒有佔用公有或他人土地,怎麼會是違建? 答覆 <p>首先,並非在自己的土地上撘蓋建築物就是合法建物,因為依據「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所以若是有上述的情況,將依違章建築管理辦法之處理程序辦理。</p> 附件 更新日期 108/05/0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