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社會局 問答 安遷救助之申請條件為何?由哪個單位查報? 答覆 <p>各項災害救助經里幹事或里長查報,由區公所核定,其中安遷救助,以「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所稱「住屋」以有設籍且實際居住,並做為臥室、客廳、飯廳及廚廁、浴室之住宅單元為限,如非作為以上之住宅單元使用或未設籍且實際居住情形,則無法救助。</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1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