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急難救助未能於戶籍地申請之民眾可否由居住地申請?
答覆
<p><span style="font-size:12.0pt"><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serif">目前除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人可於居住地提出申請外,市急難救助仍應由申請人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由戶籍地區公所審核認定。惟本府辦理跨區服務計畫,市民如居住於本市內,可向現住地區公所申請,現住地區公所受理市民申請案件所需應備文件後,將相關申辦文件轉送至戶籍地區公所進行後續審查事宜。</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