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游泳、棒球賽及釣魚、釣蝦場是否為娛樂稅課徵對象? 答覆 <p>游泳、棒球賽如有收取門票,供人觀賞娛樂之比賽,即屬娛樂稅課徵對象;釣魚、釣蝦場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之課徵對象,免徵娛樂稅。惟場內有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設施者,應予課徵娛樂稅。</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0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