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政局 問答 請問領取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須攜帶何證件? 答覆 <p>領取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應攜帶證件:(一)本人具領:1.國民身分證2.私章3.本通知書。(二)委託代領:除(一)項證件外另需委託書、委託人印鑑章、委託人印鑑證明書、受託人身分證及私章。(三)建築物拆除前、拆除後之照片、斷水、斷電及斷瓦斯之相關證明。(四)法人: 1.公司: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之影本(由公司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之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公司及其代表人印鑑章(俗稱大小章)。 2.公司以外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法人印鑑證明或圖記正本、法人及代表人印鑑章(俗稱大小章)。(五)建物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符,領款時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地用科)</p> 附件 更新日期 111/05/05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