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我的車子被檢舉排氣有污染之虞,但我都有定期做檢驗,且合乎標準,為何還會收到檢舉通知書?為什麼可以這樣檢舉車輛?
答覆
<p>一、依據「臺中市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人民或團體發現使用中汽車於臺中市轄內有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提出檢舉者,應於十五日內載明下列事項...向環保局檢舉:…4.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照片或影片」。<br />
二、若民眾檢附具車輛排煙事實之照片或影片向環保局檢舉,並經本局查證後認定排煙不透光率超過標準者,本局將通知車主限期改善並完成複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