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房子出租供他人居住或所有權人戶籍未遷入,是否可申請適用房屋稅住家用稅率? 答覆 <p>房屋不論出租供他人居住,或自己居住但沒有將戶籍遷入,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br /> 另外,自113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從1.5%~3.6%調升至2%~4.8%,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出租房屋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法定稅率訂為1.5%~2.4%。</p> 附件 更新日期 113/07/22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