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房子出租供他人居住或所有權人戶籍未遷入,是否可申請適用房屋稅住家用稅率? 答覆 <p>房屋不論出租供他人居住,或自己居住但沒有將戶籍遷入,只要房屋是供住家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自己居住的房屋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維持原稅率1.2%不變,但是全國以3戶為限;出租供他人居住者或超過3戶者,將視所有權人持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決定差別稅率,持有在4戶以下者,每戶均按稅率2.4%課徵;持有至5戶以上時,每戶均按3.6%課徵。</p> 附件 更新日期 111/09/2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