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車輛已出售,買受人如拒不過戶,如何辦理? 答覆 <p>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可以存證信函催告新車主辦理過戶手續(如新車主已行蹤不明無法通知時,可以登報方式代替),催告逾1星期,車主仍不出面時,得檢附存證信函或報紙2份及車主身分證明文件,並繳清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罰鍰後,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7/03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