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買了商品,結果因太貴、覺得不適用、不滿意或其他理由,不想買了!想要退貨可以嗎?(消保類)
答覆
<p>買賣商品時,如果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雙方當事人已經互相交付價金及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不能因為商品價格比別家貴,就不想買,所以購買商品之前應審慎考慮或是貨比三家,才不會後悔或吃虧。</p>
<p>如果商品或服務1.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2.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等情形;3.或是有因為訪問交易或部分通訊交易(即無合理例外情事)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7日(第2日開始算)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其餘情形,原則上消費者並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如果業者願意讓你退換貨,是業者自己願意的承諾,法律上並無法強制要求業者必需讓你退換貨。</p>
<p>簡單的說,你不能單純因為商品價格過高或覺得不適用、不滿意,就不想買,而要求退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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