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違章建築經強制拆除後是否須收取費用? 答覆 <p>一、本府為收取強制拆除違章建築費用,依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規定已納入臺中市建管自治條例內檢討修正,俟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據以收取,以符公平正義。<br /> 二、另對於違反非強制拆除(即代履行拆除)者,已依相關法規訂定「臺中市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代履行拆除原則」,並於條文中納入收費機制,以符合違規者付費原則。</p> 附件 更新日期 110/01/1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