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地籍資料電子謄本分三類,其申請條件及謄本內容有何差異?
答覆
<p>地籍資料電子謄本分三類,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類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二類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資料。(地籍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