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地方稅務局 問答 房屋未做生意,為何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答覆 <p>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依規定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若原供營業使用而該商號遷移或註銷時未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則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p> 附件 更新日期 107/06/2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