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縣市急難救助與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專案有何不一樣?可否同時申請?
答覆
<p><span style="font-size:12.0pt"><span style="font-family:"新細明體",serif">縣市急難救助是政府依社會救助法令常態性的措施,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則是衛生福利部辦理短期計畫型政策專案,以急迫性個案、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遇到急難為主要對象;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申請規定則依社會救助法向公所申請縣市急難救助,縣市急難救助的申請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則向居住地或戶籍地之公所申請。</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