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含路邊停車收費路段)優惠「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停車規定?
答覆
<p>一、汽車:<br />
(一)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免收停車費(累進費率路段給予優惠每日一次四小時免費停車,可累計時數)。<br />
(二)凡貼有黃色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且加註車號者,則給予優惠每日四小時免費停車(可累計時數),逾免費時段,即依各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計收停車費。<br />
二、機車:<br />
(一)特種三輪型式機車,於「計次」機車收費格,免費,不開立停車單;停放「計時」機車收費格則享有「4小時」免費優惠,逾免費時段,再依各停車場公告收費標準計收機車停車費。<br />
(二)身障朋友騎乘普通機車,開單員進行開單時無法分辨乘騎者是否為身障朋友,因此身障朋友事後可持繳費通知單、身障證、機車行照及駕駛執照(三證須同一人),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櫃檯申請優惠時數減免或免費銷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