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福利 補助 陳情 登入/註冊 小 中 大 常見問答 ::: 首頁 > 常見問題 提供單位 都市發展局 問答 公寓可否在屋頂平台搭蓋雨棚自己使用呢? 答覆 <p>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及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如違反上開規定,可依第49條規定處罰。<br /> 二、屋頂平台並非不得約定供某些人專用。但所謂「使用」並不包括擅自建築搭建房舍,所以如果有擅自違建情形,主管機關將依建築法與違章建築管理辦法規定予以查報拆除。而且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恐有民法上侵占之虞,不可不慎。<br /> 三、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官網已提供公寓大廈內「住戶違規處理流程一次懂」懶人包,請至 「首頁 > 業務項目 > 公寓大廈 > 公寓大廈相關法令及重要宣導」項下下載或閱覽。</p> 附件 更新日期 110/10/27 返回